民政部权威发布 丨 我国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国家标准发布
国家首个《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发布
近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GB/T43153-2023)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行业进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这不仅是我国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首个国家标准,也是对整个行业的引导与推动,为服务内容、服务组织条件以及相关流程要求等提供了基本指引,将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居家养老需求。
如今,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日益增长。我国的居家养老服务行业发展迅猛,相关机构数量不断增加,服务项目逐渐丰富。然而,行业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规范化、专业化的水平亟待提高。《规范》的出台,将有助于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开展更为规范、专业的服务,满足多元化的养老需求。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在“十三五”时期已进入发展快车道,多个省区市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快了当地的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现在,已经完成了“从无到有”的基建,部分领域已经开始向“从有到精”的方向推进。此次《规范》的发布指明了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方向。认清养老产业的实质,按照产业规律来提供服务,这样才更容易成功,也更具有可持续性。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与身体机能维护、心理健康支持、日常生活协助、环境改善相关的服务活动。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内容有哪些?
5.1 生活照料服务
生活照料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助餐服务,包括协助订餐、上门送餐、上门烹饪等;
b) 助浴服务,包括上门助浴、协助前往老年人助浴点进行身体清洁等;
c) 助洁服务,包括洗漱、理发、剃须、剪指(趾)甲等身体助洁,居家清洁、衣物洗涤、物品整理等普通助洁;
d)助行服务,包括协助行走、陪同外出等;
e) 助医服务,包括陪同就医、治疗陪伴等;
f) 助急服务,包括紧急呼叫受理、紧急转介等。
5.2 基础照护服务
基础照护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生活照护,包括协助穿(脱)衣、饮食照护、睡眠照护等;
b) 排泄护理,包括排尿护理、排便护理、排气护理等;
c) 护理协助,包括为老年人进行保暖和物理降温,协助和指导翻身、拍背、褥疮预防等;
d) 用药照护,包括用药提醒、用药指导及不良反应观察等;
e) 康复护理,包括康复评估、计划制定、康复训练指导、康复辅助器具使用等。
5.3 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信息采集,包括老年人体检信息、既往疾病史等健康信息采集,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
b) 健康监测,包括对老年人的体温、体重、血压、呼吸、心率、血糖等进行常规生理指数监测;
c) 健康咨询,包括为老年人提供防跌倒、疾病预防、膳食营养、康复保健等的指导;
d) 健康干预,包括制定服务方案,为老年人的生活起居、慢病调理等提供干预服务。
5.4 探访关爱服务
探访关爱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上门探访,包括了解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精神状况、安全情况、卫生状况、居住环境、服务需求等;
b) 应急处置,包括接受与协助老年人的电话呼叫、紧急求助等。
5.5 精神慰藉服务
精神慰藉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陪伴支持,定期协助有意愿的老年人外出活动或前往服务机构参加集体活动等;
b) 情绪疏导,与老年人进行谈心、交流,耐心倾听老年人的诉说;
c) 心理慰藉,通过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干预手段调整老年人心理状态。
5.6 委托代办服务
委托代办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代购,包括购买日常生活用品、订车票、预约车辆等;
b) 代办,包括取送信函、文件和物品,申请法律援助、救助服务等;
c) 代缴,包括缴纳水、电、气、通讯费等日常费用。
5.7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
家庭生活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内容:
a) 环境评估,包括评估老年人家庭生活环境和改造需求,依据评估结果确定改造方案;
b) 基础改造,包括防滑、防摔、防走失等物理环境改造及相关设备与用品配置;
c) 专项改造,包括为满足不同老年人和不同居住环境要求的物理环境改造,以及健康监测、安防报警、远程控制等智能家居产品的配置安装和使用指导。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对服务人员的要求是什么?
4.2.1 身体健康,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
4.2.2 应熟悉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
4.2.3 应具备与老年人良好沟通的能力。
4.2.4 应掌握基本的安全保护知识与应急处置方法。
4.2.5 应尊重老年人的民族风俗、生活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老年人隐私。
4.2.6 评估人员和制定服务方案的人员应接受过相关业务培训。
4.2.7 养老护理员、老年社会工作者等提供专业化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人员应取得相关资质或达到相应职业标准要求。